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2023 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7- 24 访问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2023 年度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京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0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3 年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京外生源必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即本科毕业生不超过 26 岁(1997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岁(1993 年 1月 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日后出生)。京内生源不超过 35 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留学归国人员,须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且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4.专业对口,符合相关岗位专业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

1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与基础人才配置相匹配的年龄政策要求;

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京单位简介》(附件 1)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京单位2023 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附件 2)。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8 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水利人事招聘考试平台(http://www.slrsks.cn),进入 2023 年水利部所属在京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商用人单位根据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 3:1 方可开2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办理聘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可根据此情况

选择是否报考。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线上笔试方式组织,考生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 分,百分制)方可进入第二轮考试,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 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试人选,比例不足 1:5 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排名第一的考生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经商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1 名。

3.有关考试具体事宜将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中国水利人才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统一组织和承担费用。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会同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3档案、同本人面谈、函调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两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网站和中国水利人才网等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办理备案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10-63204490

技术咨询电话:010-63204113

监督受理电话:010-63204985

附件 简介及岗位信息.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